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砝碼規程 2006 年與 1990 年的主要區別釋義
上海九津衡器廠———
砝碼規程 2006 年與 1990 年的主要區別釋義
1. 規程所采用的版本一同
2006 年規程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 R1112004 年版1990 年規程采用 R1111994 年版
2. 準確度等級與折算質量 P1
2.1 本規程與**建議 R111 保持一致采用 E1、E2、F1、F2、M1、M12、M2、M23 和
M3 等級和折算質量值表述砝碼準確度等級及質量值取消了一、二等砝碼、各級砝碼和工
作基準砝碼以及真空質量值的表述。
2.2 將 1991 年量傳系統中砝碼的等和級統一合并為等級并規定相同的**允許誤差和擴
展不確定度。
2.3 將 1990 年的 M11 改為 M12、M22 改為 M23、M0 改為 M3。
2.4 由于 E1 等級的砝碼取代原工作基準砝碼本規程替代兩個規程即 JJG273-1991《工作
基準砝碼》檢定規程和 JJG 99-1990《砝碼》檢定規程。
3. 檢定精度與測量不確定度
**規程采用“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概念替代原來“檢定精度”并增加了不確定度的評定方
法規范了量傳工作。
4. **允許誤差 P4表一
4.1改正了原規程中一等和二等砝碼的**允許誤差與E1級**M0級砝碼的**允許誤差不
一致的問題。

4.2 規定在規定的準確度等級E1 等級砝碼除外內**一個質量標稱值為 m0 的單個
砝碼
**檢定時折算質量 mc 與砝碼標稱值 m0 的差正值不能**過**允許誤差**值 的三
分之二負值的**值不能**過**允許誤差**值 的三分之一
將****的砝碼允許的**負偏差由原來的 1/2MPE 提高** 1/3MPE正偏差不大于 2/3MPE
的要求除 E1 等級砝碼外。
后續檢定中折算質量 mc 與砝碼標稱值 m0 之差的**值不能**過**允許誤差的**值
減去擴展不確定度
即使用中合格的砝碼砝碼的修正值的**值不大于 2/3MPE測量的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
1/3MPE。
4.3 規定了**用砝碼的**允許誤差的確定方法。
表一之外的砝碼的**允許誤差按同等級砝碼相同的比例關系由質量標稱值**允許誤差
線性累計得到而不是用內插方式得到但組合的個數應**少。如 F2 等級的 250g 砝碼
其**允許誤差應為 F2 等級的 200g 砝碼的**允許誤差 3.0mg 和 F2 等級的 50g 砝碼**
允許誤差 1.0mg 之和為±4.0mg**允許誤差的有效位數按**砝碼有效位數保留。而不
是兩個 100g 砝碼和一個 50g 砝碼**允許誤差之和±4.2mg 。
4.4 表一中 MPE 原 7.5 的統一改為 8.015 的統一改為 16允許誤差略有擴大。F1、M110mg
以下的砝碼**允許誤差的有效位數增加一位。
5. 砝碼間的量傳
5.1 有修正值的鄰級傳無修正值的隔級傳。標準砝碼的質量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砝碼
質量允差的 1/9。1990 年為標準砝碼的綜合**誤差對等砝碼來說不大于被檢砝碼檢定精度
的 1/3對于級砝碼不大于質量允差的 1/3。綜合**誤差對級砝碼為砝碼的質量允差對
等砝碼為檢定精度與砝碼質量不穩定之和。
5.2 原檢定精度改為擴展不確定度覆蓋因子 k 的值由原來的 3 改為 2。1990 年規程中砝碼
的檢定精度的置信概率為 99.73%覆蓋因子 k=3;本規程中由于被檢砝碼的擴展不確定度
比原規程中的檢定精度的數值小若 k 值再保持不變**定要再提高衡量儀器的精度造成
浪費因而本規程中 k 的取值采用 R111 中 k 的數值即同**接軌又符合我國**。
6. 符號表示的改變 P3
2006 年規程 1990 年規程
a.約定空氣密度 ρ0 ρ1.2
b.砝碼的折算質量 mc m*(用左下標 C 取代右上角*號)
c.標準砝碼 A B
d.被檢砝碼 B A
e.砝碼質量修正值 mc [K]
f.折算質量修正值 mcc [K]*
g.砝碼的標稱質量 m0 m標
h.靈敏度砝碼 ms mr
其它詳見 P3 第 3.3 條。
7. 砝碼的穩定性考核
**規程規定砝碼的周期穩定性不大于 1/3MPE1990 年規程規定不大于檢定精度等砝碼
或質量允差級砝碼。 P5
8. 砝碼的形狀
2006 年取消 1g 或以下線狀或片狀砝碼的折邊**在 1.5mm~2.5mm 之間的要求增加了砝
碼具體的尺寸要求。P6 和附錄 A
F1 等級砝碼不允許帶調整腔。1990 年允許。
9. 砝碼材料
a.1990 年對 E1~F2 級砝碼的材料有具體的要求而 2006 年只有材料性能要求但**增 M1~M2
砝碼 100g 以下不能用灰口鐵的規定。 P7 6.3
b.1990 年一、二等、1、2 級砝碼體積和密度測定精度的要求2006 年為 E1~M23 等級砝碼
材料密度的具體要求。P8 6.5
10. 砝碼磁性
2006 年規程**增砝碼磁性指標的要求給出了砝碼磁性的兩個**值及檢定方法和在不確
定度分析中的影響分析。P8 6.4
11. 空氣浮力修正
a.1990 年為空氣浮力所引入的誤差大于檢定精度或質量允差的 1/5 時應修正。2006 年為
空氣密度偏離 ρ0±10%且砝碼的密度不為 8.0g/cm3 時應修正若不需修正時則在砝碼測
量不確定度評定時也應考慮該不確定度分量。
b.砝碼采用折算質量時海拔**對測量結果的影響。P10 6.5.2
12. 砝碼體積測量
JJG 99-2006 規程不僅保留了 1990 年規程對實心體積測量的方法而且還提供了對帶調整腔
砝碼密度計算的方法使量值傳遞**加**。
13. 砝碼的外觀
a.增加了砝碼表面粗糙度的具體指標 P10 6.6
b.增加了砝碼體上等級和器號標志的要求及具體的尺寸要求。P11 6.8
14. 檢定項目
**檢定增加密度或體積、磁化率 X 和**磁性 u0m 的項目。P13 7.1
15. 檢定條件 P13 7.2
a.溫度波動
E2: 1990 年為 0.5℃/4h2006 年為 1.0℃/4h;
F1: 1990 年為 1.0℃/4h2006 年為 2.0℃/4h; 放寬要求
F2: 1990 年為常溫2006 年為 3.5℃/4h;
M1: 1990 年為常溫2006 年為 5.0℃/4h; 嚴格要求
E1、E2 級砝碼**增檢定室溫度要求18℃** 23℃同時環境還應滿足天平的使用要求。
b.濕度1990 年不大于 70%2006 年濕度范圍和濕度的波動范圍見 P7.2.1。
c.實驗室氣象檢測設備
濕度計1990 年 1%2006 年為 5% 對 E 等級砝碼而言
1990 年 1%2006 年為 6% 對 F 等級砝碼而言 放寬要求
氣壓計1990 年 10Pa2006 年 0.6hPa, 對 E 等級砝碼而言
1990 年 10Pa2006 年 2hPa, 對 F 等級砝碼而言放寬要求
d.衡量儀器 P14 7.2.2
1990 年為綜合**誤差≤1/3 檢定精度或質量允差2006 年為合成不確定度≤1/6MPE有空
氣浮力修正時或 1/9MPE無空氣浮力修正時
e.標準砝碼 P14 7.2.3
等砝碼鄰級傳級砝碼隔級傳綜合**誤差不大于被檢砝碼檢定精度或質量允差的
1/3,2006 年為有修正值的鄰級傳無修正值的隔級傳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砝
碼 MPE 的 1/9.
f.砝碼的清洗 P14 7.3.1.1
增加蒸餾水清洗。
g.砝碼的溫度穩定時間 P14 7.3.1.2
1990 年是根據砝碼的等級規定等溫時間2006 年是根據被檢砝碼與實驗室的溫度差和砝碼
的等級確定等溫時間若不知溫度差則以 24h 為定。
16. 檢定方法 P14 7.3
不提倡用交換法測量過程由開環改為閉環沒有只檢允差的砝碼的檢定方法不管是否要
修正值均要求修正值。
17. 檢定次數 P22 7.3.5.1 3表 16
1990 年規定作標準用的等砝碼和 F2 級以下的砝碼兩個人各檢定一次兩人檢定結果不**
過 4/5 檢定精度或 1/2 質量允差級砝碼M1 級以下 1 個人檢兩遍工作砝碼一人檢定一
遍。2006 年規程根據循環不一樣確定砝碼檢定的人數和次數。
18. 檢定**的信息
2006 年**增部份見 P24 7.4.1
19. 檢定周期 P24 7.5.
1990 年時一等、二等、1~3 級公斤組二年其它檢定周期為一年2006 年E1 單個砝碼、
克組、毫克組、微克組砝碼二年公斤組為五年E2、F1 組公斤組砝碼為二年其它為一
年。】

**規程《電子天平》的主要變化
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修訂的基礎是 JJG98-1990《非自動
天平》檢定規程(以下簡稱“舊規程”).舊規程包含電子天平機械天平****(包括**的)
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檢定項目及定型鑒頂定實驗程序.由于舊規程內容比較多涉及面較廣,而
且將電子天平與機械天平的檢定項目寫在一起,在十幾年的使用過程中,廣大檢定人員普遍反
映使用不便.又鑒于 JJG98-1990《非自動天平》檢定規程和 JJG555-1996《非自動秤》檢定規
程將合并成為《非自動衡器》檢定規程,在《非自動衡器》檢定規程中對**檢定后續檢
定和使用中檢驗提出技術要求的原則,針對各種類型衡器分開來寫具體的子規程,以便檢定人
員操作.應此,在這個前提下,與之對應的質量**的兩個子規程出臺了,即 JJG1036-2008《電
子天平》JJG98-2006《機械天平》檢定規程,并且與之對應的《質量比較儀校準規范》也即
將頒布.
**規程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天平的適用范圍進行了修改
舊規程中“****(包括**的)修理后和使用中的各類非自動天平的檢定”依據《**計量
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改為“**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其概念有所不同.
二、刪除了舊規程中有關定型鑒定的條款
**企業如申請型式評價試驗,試驗大綱可參照**建議 R76《非自動衡器》編寫.
三、增加了一些規程中涉及的名詞、術語
如置零裝置、零點跟蹤裝置等并引入了“多分度”、“多范圍”的概念。這是由于技術的發展
出現了**型衡器的需要。同時規定了“**小稱量”。天平的讀數能力是可以看到的但在天平
**小可分辨的讀數與“**小稱量”自薦之間的區間測量會引入較大的相對誤差所以要求**
廠商**須在天平銘牌上標注出來以免誤導用戶。
四取消了“標準天平”與“工作天平”的概念
在工作中很難區分標準天平與工作天平無論用于質量量值傳遞還是用于其他用途只要按
天平的準確度級別正確選擇即可
五、明確了檢定電子天平的標準砝碼的計量要求
檢定電子天平胡標準砝碼應符合 JJG99-2006《砝碼》檢定規程胡計量要求。砝碼質量允差
應不大于相應載荷**允許誤差的 1/3砝碼磁化率也應符合相應的要求如使用砝碼的等
級較高允許用不確定度來代替不大于相應載荷**允許誤差 1/3 的要求但應對砝碼的長
期穩定性進行評價。
六、對一些技術指標概念進行了重**確認
以前****的天平基本上都是方形秤盤。現在的天平不僅有方形秤盤還有圓形及三角形
秤盤。舊規程中“四角誤差”的檢定比較容易產生歧義所以在**規程中改為“偏載誤差”即
指同一載荷不管是在天平秤盤的**位置還是偏載位置區域內均應符合**允許誤差的要
求。在日常工作中人們常把“載荷點的**允許誤差”俗稱為“線性誤差”。其實這是兩個不
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舊規程之 22.2.2 規定了“天平各載荷點的**允許誤差的檢定”方法
步驟及合格與否的判定原則天平“各載荷點的**允許誤差”即包含天平“線性誤差”的影
響也包含了天平內校砝碼重復性及四角誤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作為計量檢定
人員對電子天平進行檢定時如果天平各載荷點的**允許誤差就**可以判定天平不
合格待修理時再分清是內校砝碼還是天平的非線性的影響。**不能用“線性誤差”來代替
“各載荷點的**允許誤差”的檢定否則很容易把不合格天平判為合格。另外由于“**
允許誤差”與規程中的“允差”容易混淆所以在修改舊規程是將“各載荷點的**允許誤差”
修改為“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
七、**、舊檢定規程檢定項目和判定原則的差異
**、舊檢定規程檢定項目和判定原則的差異如表 1 所示。
檢定項目 舊規程 **規程
檢定方法 判定原則 檢定方法 判定原則
重復性 1.在加載和空載下.
2.加載載荷分全載和半載.
3.分別記錄加載和空載的讀數.
4.對于 I 級、II 級,測量次數為 6 次;對于 III 級、IIII 級,測量次數為 3
次. 1. **差法.
2. 標準偏差發. 1. 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裝置,應處于工作狀態.
2. 選擇 80%~****秤量的試驗載荷.
3. 測試次數不少于 6 次.
4. 測量中每次加載前可置零. 天平的重復性等于,加載時天平示值誤差的**值-
加載時天平示值誤差的**小值.
偏載誤差 1. 標準天平的試驗載荷為**秤量,放在距** 1/3 處.
2. 工作天平的試驗載荷為**秤量的 1/3,放在 1/4 偏心面積處. 標準天平的四角誤
差=**示值-**小示值.
工作天平的四角誤差=各點示值-**示值的**值. 1. 試驗載荷選擇 1/3(**秤
量+**加法除皮**)的砝碼.
2. 放在偏載區域的**位置. 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須滿足相應載荷**允
許誤差的要求.
示值誤差 1. 選擇的載荷點:空載、自動指示秤量、能調節平衡方式的載荷、**秤
量加上**加法配衡、**允許誤差的轉換點對應的載荷.
2. 不少于 5 個點. 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與相應載荷的**允許誤差比
較. 1. 試驗載荷**須包括:空載、**小秤量、**允許誤差轉換點所對應的載荷、
**秤量.
2. **檢定測量點不得少于10個點;其他不得少于6個點. 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不
得**過該天平在該載荷時的**允許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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